3)第804章好奇害死猫_刑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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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只不过以十六岁为界,十六岁以下的少年犯罪可以减轻处罚。

  但是如果犯了十恶重罪,或者作奸犯科,杀人放火等重大犯罪的话,同样是可以判死刑的。这跟卓然现代司法理念是不一样的。

  受到现代司法理念影响,卓然不可能对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判死刑,虽然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放火烧死了一个人。但是在现代刑法中,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这种思想跟宋朝的法律规定不一致。

  假如说这个孩子只是放火烧毁了草料场和一间大通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卓然完全可以按照现代司法理念,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而不会动用刑法,当然他父母赔偿损失是肯定的。

  但是如果说烧死了人,而自己却不处罚这个孩子的话,监察御史绝对会弹劾自己的执法不公,而这些难以向皇帝和其他人做解释。

  放火的孩子几天后便落网了。

  抓住他的两个捕快穿了便服,蹲守在另一家客栈的马厩里面。

  这家客栈距离前面被烧毁的马厩的那家客栈不太远,也是深夜时分,这孩子蹑手蹑脚的进来了。四下张望之后,点燃了手里的一把稻草,然后举起来引燃了马厩稻草的屋顶。可是火刚刚引燃,后面忽然哗的泼过来一大桶水,直接将房顶上的火跟他手里的一起浇灭了,连带着孩子也被淋了一身。

  这孩子吓一大跳,转身一看,见后面站着两个人。一人手里拿着一桶水,正面目阴冷的瞧着他。

  两个捕快亮明了身份,那孩子吓得不停的哭,断断续续的供认了,他放火点燃先前那家客栈和花蕊儿家后院的草料堆的事。

  果然如云燕他们所料,他是从那狗洞钻进去把草料点燃的。他曾经想钻进去偷点东西,发现里面有一大堆草料。而他又不是院子里的人,便突然有一种恶作剧的念头,想把这草料点了看着大火烧起来。

  他以前曾经见过那种映红了半个天空的熊熊大火给他心里造成的震撼,一直像烙印一样烙在他的心头。每次想起他都觉得格外的兴奋,所以才会有这个念头。

  他把火点燃之后,从狗洞钻了出去,然后跑开了,远远的看着火烧了起来,映红了天空。不过因为这那堆草料相对比较小,燃起来的火并没有他印象中那样雄壮。

  而这时他发现在客栈很多伙计客人跑出来瞧热闹,客栈里空了不少。而客栈后面马厩旁就有一大堆的草料,他趁着兴头又进去。他本来想点那堆草料的,但是发现草料场不远处有个伙计还在切草,离得比较近,生怕一点燃那人发现他了,马上追上来把火扑灭,并把他抓到。

  于是他从草料堆抽了一把草,走到马厩的另一头,才把另外两间马厩的茅草屋顶给点燃了,然后逃出了客栈。他原来是在不远处瞧热闹的,看着大火映红了天,非常的兴奋。但是他很快发现衙门捕快来了,还到处在打听失火的情况,他害怕了,便跑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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